12.弱视治疗及鉴定
12.1需提供要件:
①户口本(身份证)、医保卡原件
②办理弱视慢性病相关检查报告单
③由两名鉴定专家签字盖章的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
(资料来源:就诊人)
12.2办理路径:服务中心窗口办理
①患者挂号时需挂弱视鉴定专家:董翠翠、付莹、吴丹;
②专家为患者开具检查项目:普通视力检查、双眼眼底检查、双眼裂隙灯检查、双眼斜视度检查、验光、检影(验光 试镜)、双眼眼部A 超、双眼角膜曲率、双眼扫描激光眼底检查 (SLO)或双眼底照相、眼压、散瞳;
③经检查,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:3-5岁最佳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.5;6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最佳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.7;两眼视力差≥2 行,较差眼为弱视,方可鉴定为弱视;
④鉴定后,医生再次核实患者身份无误后,为患者填写《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,《申请表》必须由两名鉴定专家签字盖章;
⑤患者携带医保卡、户口本(身份证)、《申请表》及相关鉴定材料(鉴定专家门诊病志一次及检查报告单) 到患者服务中心进行再次审核登记确认,患者服务中心需将患者医保卡复印件留存至鉴定材料中保存;
⑥患者服务中心每周二、四将材料报送到至医保科;
⑦医保科需再次审核整理患者鉴定资料,于每周三报送至抚顺市医保局审批,医保局审核通过时间为十个工作日;
⑧审批通过后,患者每次就诊需到患者服务中心进行登记,患者服务中心为其开具门诊特病审批条,患者持审批条、医保卡挂弱视专家号,即可享受特病待遇;
⑨医生需为患者建立个人档案以便于医保特病管理。
12.3办理时限:医保局审核通过时间为十个工作日。
12.4温馨提示:
弱视门诊特病通过后,每次开具检查前,需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及开具审批条,拿批条挂号方可享受待遇。咨询电话:024-5396118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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